为进一步规范低速电动车交通安全管理,
消除低速电动车交通安全隐患。烟台交警部门决定自1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在全市部署开展 低速电动车道路通行秩序整治行动!
整治重点:重点车辆:行驶速度低、续航里程短,电池、电机等关键部件技术水平低,未列入工信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目录的三轮、四轮电动机动车(包括老年代步车)。
重点违法: 闯禁行、逆向行驶、乱停乱放、违法载人、无牌无证等。
整治措施:
(一)强化宣传引导。
多层面、全方位宣传,定期曝光低速电动车交通违法及交通事故典型案例。设置“交通安全教育站”通过宣讲交通法规、开展警示教育。
(二)划定限行区域,完善标志设施。
2020年12月1日起,市区(芝罘、莱山区)开展限行管理;2021年11月30日前,我市所有县(市、区)开展限行管理,进一步压缩低速电动车通行空间。在限行区域和主干道路出入口外围增设限行标志和辅助设施,提示过往驾驶人依法通行。
(三)强化秩序管控,保持严管态势。
在车站、商业中心、农贸市场、学校、医院等重点区域增派警力,定期开展联合执法,严查低速电动车闯红灯、逆向行驶、乱停乱放、无牌无证等交通违法行为。
(四)教育处罚并重,确保执法适度。
积极引导在用超标车辆逐步退出,对群众已经购置的超标低速电动车,设置过渡期,即:在限行整治阶段,对于查处的无牌无证低速电动车,一律暂扣车辆,能够提供车辆合法证明的,与车主、驾驶人签订保证书后放行;不能提供合法证明的,依法予以扣留。过渡期后,不符合登记情形的超标电动车不得再上道路行驶,否则依法予以扣留。
对现场查处的低速电动车违法载人、闯红灯、逆行、乱停乱放等交通违法,依法予以处罚,并进行教育劝导。对现场查处的闯禁行交通违法,按照“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给予驾驶人罚款200元,记3分处罚。
(五)总结整治经验,建立长效机制。
希望每位交通参与者都能做到:遵守交规,各行其道,平安出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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