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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汾市出台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联动工作机制

2020-07-09 08:24:51    来源:临汾消防    

近日,临汾市消防救援支队与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中国银保监会临汾监管分局联合出台《临汾市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四位一体”联动工作机制》,旨在进一步做好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确保道路交通事故快速发现、及时救援、有效救治、妥善救助。

开启快速救援“绿色通道”

全市各级消防救援部门将辖区消防救援车辆车牌号通报同级公安交管部门。消防救援部门赶赴灾害事故现场途中,可及时向公安交管部门指挥中心报告,提请开启快速救援“绿色通道”。公安交管部门切实保障应急救援车辆的优先通行权,对不避让开启警报器应急救援和医疗急救车辆的交通违法行为,车辆所属单位可以通报同级公安交管部门同时提交行车记录仪等证明材料,由公安交管部门对其依法进行处罚。

协助开展紧急救援

消防救援部门接到报警或公安交管部门请求协助营救被困人员的,迅速调派人员和车辆赶赴现场救援,救助遇险人员,排除险情,并及时向公安交管部门通报警情。消防车等应急救援车辆前往执行应急救援任务,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不受行驶速度、行驶路线、行驶方向、交通信号、限行和停车规定的限制,其他车辆以及行人应急让行,不得穿插超越;收费公路、桥梁免收车辆通行费。

加强信息互通联系

消防救援部门与公安交管、医疗卫生等部门建立沟通联系,互留单位建制、驻地、联系方式、报警电话、应急联系电话等信息,掌握辖区公安交管部门的管辖范围、分布情况与联系方式,确保第一时间对交通事故处置采取道路封锁等举措,确保消防救援人员人身安全。公安交管部门接到消防救援、医疗卫生、保险机构等部门和单位转警的,要视同当事人报案,立即派员出警,开展调查。

配合联合培训演练

各级消防救援部门收到公安交管、医疗卫生、保险监管或保险机构等部门和单位邀请进行联合培训或演练的,要积极配合、主动参与。消防救援部门组织培训或演练的,也要提前联系并邀请公安交管、医疗卫生、保险监管或保险机构等部门和单位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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